甚麼是客運營業證?
客運營業證(Passenger Service Licence)及客運營業證證明書(Passenger Service Licence Certificate),是運輸署一種發牌制度,用以規管香港所有非專營公共巴士、私家巴士、公共小巴及學校私家小巴之營辦商、其經營的服務及車輛。客運營業證授權持證人營運有關車輛,而客運營業證證明書則簽發予在客運營業證下營運的車輛。
根據客運營業證制度,非專營公共巴士、公共小巴及學校私家小巴可以出租或取酬的方式載客。所有私家巴士,除為學生及傷殘人士提供服務外,一律不得以出租或取酬的方式載客。
非專營公共巴士的客運營業證,行內稱為旅遊巴士牌。
旅遊巴士服務種類
非專營公共巴士營辦商擬辦用作出租或取酬用途的巴士服務前,必須領有有效由運輸署簽發的客運營業證,客運營業證授權持證人可經營《公共巴士服務條例》所訂明八種非專營巴士服務的其中一種,包括:
– 遊覽服務
– 酒店服務
– 學生服務
– 僱員服務
– 國際乘客服務
– 居民服務
– 複合交通服務
– 合約式出租服務
香港政府/運輸署對旅遊巴士牌的政策
2004年,香港政府為求避免非專謍公共巴士出現過大增長,運輸署採用極嚴格的措施處理有關非專營公共巴士服務和非專營公共巴士新供應的申請,確保只有在有合理需求的情況下,才會批准新辦服務和新增巴士。
非專營公共巴士營辦商如須添置或新增巴士以營運非專營公共巴士服務,可在六個月內從市場的現有非專營公共巴士車隊中採購。若非專營公共巴士營辦商從現時已登記的非專營公共巴士車隊中購得所需巴士,而該巴士的原車主又同意不會購置替換車輛,運輸署會隨之辦理其申請。若非專營公共巴士營辦商未能從現有車隊購入所需巴士,其申請將會在上述的六個月限期屆滿後再作檢討。